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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山西70家药店将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来源(和讯网) 作者(佚名) 阅读()2013年11月15日

  去药店买奶粉最快下个月实现

  经过数月准备,“奶粉进药店销售”终于在山西落地。从本月起的半年内,我省将落实70家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由于试点药店需办理相关手续,最快要在12月份才能销售婴幼儿乳粉。这是记者从省食药监局今日召开的“山西省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今年6月,国家食药总局等九部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把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8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我省食药监局在全国第一个在省级层面制定出台《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试行)》,并起草了《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工作方案》。

  截至目前,按照企业自愿申请、市食药监局把关审核、省食药监局备案公示,我省在全省11个市共选定了70家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守法经营、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影响力的医保定点药店开展试点。其中,太原市、大同市和运城市各遴选10家,其余各市各5家。山西省成为继10月26日北京、江苏两个试点启动之后,全国第一批开展试点的省份。省食药监局将从即日起,用半年时间开展试点工作,各市局将督促70家试点药店尽快完成“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办理,预计消费者最快可在12月份在试点药店购买到放心奶粉。

  省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试点工作开展以后,食药监部门将对该企业强化监督。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31向食药监部门举报、投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试点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依法律法规和医保管理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被停业整顿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准其继续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对违反《山西省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办法(试行)》的企业,将依法吊销其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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