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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 海南十措施监管乳粉

来源(和讯网) 作者(佚名) 阅读()2013年11月15日

  近日,商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知,为保障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海南省食安办印发《海南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将采取十大措施,强化海南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

  奶粉品种繁多,五花八门

  ●措施一规范经营许可。《方案》显示,将制订海南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规范,明确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条件,并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实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对未取得流通许可非法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依法进行处罚。

  ●措施二落实企业首负责任。为了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责任,《方案》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必须购入和销售经政府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和列入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并执行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和进销售台账制度。同时,需如实记录批发、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措施三试行药店专柜销售。《方案》明确,海南省将制订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经营管理办法,同时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省各市县。

  ●措施四强化流通监管。海南省将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母婴用品专营店为重点对象,实行每周抽查;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含药店)等实行每月抽查。

  ●措施五强化进口监管。《方案》出台后,海南省加强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严禁从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并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出口商需在进口报检时提交与进口产品生产日期、批次严格对应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措施六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和定期监督抽检。今后,婴幼儿配方乳粉将列入海南省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每季度定期监管抽检制度,将覆盖全省市场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品牌。

  ●措施七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方案》要求,海南省有关监管部门需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进口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措施八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于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走私等相关刑事案件,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快审快判,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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