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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会议成功召开

来源(中国食品报) 作者(佚名) 阅读()2014年2月11日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中国奶业协会日前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了2014年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会议。这是中国奶业协会承接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贯彻新出台的《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交流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经验和部署2014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中国奶业协会、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中国教育学会体育卫生分会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负责人、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学生奶项目负责人和部分省奶业协会负责人共计150余人参加了会议。
   2000年,为提高中小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由农业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原卫生部、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轻工业局等7部门联合启动实施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13年来,通过建立政府主导的推广工作体系,制定了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采取了宣传引导、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奶源质量安全水平等一系列措施,使学生饮用奶计划稳步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学生饮用奶计划目前已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60多个市县的6万多所中小学校推广,日供奶量达到1800多万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对改善和提高中小学生营养健康水平起到了巨大作用。同时培育了乳品消费群体,促进了乳品消费和奶业发展。
   当前我国奶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市场环境日趋成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着提高,同时中央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出了新要求。2012年9月,国务院取消"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资格认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013年9月5日,农业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方式的通知》,决定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整体移交给中国奶业协会。
中国奶业协会接手后,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名称不变、性质不变、目的不变、原则不变、标识不变,转变的是推广机制。为了在新形势下继续推进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利用市场机制和依靠社会力量进一步做好相关推广工作,中国奶业协会制定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为《办法》),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中国奶业协会负责"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管理;各地各级"学生饮用奶计划"主管部门确定承担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机构负责本辖区的推广工作;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中小学校负责本校学生饮奶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及学生饮用奶计划组织工作。鼓励和支持乳制品生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和学生饮奶营养健康知识普及活动;鼓励社会组织、科研院校、传播媒体等机构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热心公益人士参与"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推广和学生饮奶营养健康知识的普及传播活动,共同推进"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
  《办法》指出,学生饮用奶统一纳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生产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诚信自律,承担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及其原料奶供应场和配送企业、实施学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确保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安全,对于申请生产学生饮用奶的企业,新制定的《办法》强化准入门槛。除了必须具备国家授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生产液态奶类乳制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作为基本条件外,还须通过第三方的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MP)。根据国家推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乳品工业产业政策,对奶源、加工和配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有自建或稳定可控的奶源基地,不得以委托(代加工)、贴牌方式生产学生饮用奶。对符合
   《办法》规定要求的生产企业,中国奶业协会许可其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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