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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发布禁令:婴儿奶粉禁促销 违者最重可罚400万

来源(和讯网) 作者(佚名) 阅读()2014年3月27日

  鼓励母乳哺育政策,今年9月24日起,业者不得再提供试喝,以免费的样品、赠品来促销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华夏经纬网3月2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为鼓励母乳哺育政策,台“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天正式公告订下“禁令”,将自今年9月24日起,严禁业者不得再以免费的样品、赠品来促销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同时也禁止奶粉广告内中提及“营养等同母乳”或“营养优于母乳”等地雷字眼,违者最重可罚400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报道,为了抢食新生儿市场大饼,不少奶粉业者都会在医院产房、坐月子中心,主动免费提供奶粉试喝,甚至让妈妈来索取,但这些行为未来通通违法。

  “食药署”是在昨天订定“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广告及促销管理办法”,将自发布后6个月施行,出发点就是为了避免妈妈们受广告或促销活动的影响,而不响应“卫福部”大力推动的母乳哺育政策。

  台“食药署企划及科技管理组科长”何淑惠表示,新“办法”的规范对象,包括6个月以下的婴儿配方食品以及6个月至1岁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通通入列,未来不但广告内容“不得宣称或影射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等同或其营养优于母乳”之外,也不能送样品、赠品来促销。

  何淑惠强调,新“办法”将自今年9月24日施行,相关厂商务必依规定办理,否则违者可依“食安法”第45条开罚4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罚锾;未来卫生机关也将加强厂商教育辅导,并于新“法”上路后,加强稽查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的广告促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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