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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流动饭店及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乳品行业网) 作者(佚名) 阅读()2014年7月23日

  为规范农村红白宴席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保障群众就餐安全,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出台了《流动饭店及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对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场所、加工流程、从业人员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规定。要求今后凡是农村红白事等集体聚餐活动,必须到食药监部门登记备案,申请流动饭店备案证;流动饭店实施备案管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流动饭店经营活动,必须经所在县(市、区)食药监部门登记备案;流动饭店负责人应提前向食药监部门报告集体聚餐活动的具体信息,包括承办者姓名、地址、人数、菜单等,承办活动期间应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流动饭店备案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流动饭店承办或村民自办集体聚餐活动,应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并建立购进台账;要避免食物腐败变质,避免交叉污染,提供的食品应烧熟煮透;所有餐具要有效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用具,禁止使用地沟油、皮革角料、违禁药物等有害物质为原料加工制作,严禁超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此外,《办法》还要求全市各村都要设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负责收集和定期向食药监部门上报本村村民自办宴席活动信息;食药监部门要根据活动规模,提前指派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指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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