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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转基因食品若不张贴标识可罚10万

来源(中国乳品行业网) 作者(佚名) 阅读()2014年8月13日

  今后,公众对生态环境的参与权将进一步加强。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作出决策前都应该采取听证等措施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被称为我市生态文明“基本法”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昨天在市人大网站上刊登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划定生态红线增强硬约束

  2005年,深圳市先行先试,在全国率先划定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将全市总用地的49.88%划入了生态控制线范围。如何确保基本生态控制线成为一条“铁线”?《条例(草案)》规定市政府可根据城市发展实际,优化调整基本生态控制线,但优化调整方案应当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根据《条例(草案)》,市政府应当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在特区生态控制线基础上划定生态红线,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和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持续稳定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实质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与基本生态控制线相比,功能和范围将更加细化,操作更具刚性。《条例(草案)》规定, 在生态脆弱区、环境敏感区及自然保护区划定永久生态保护红线,严禁开发建设。违者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并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

  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生产销售

  客人来了用纸杯招待,到酒店用一次性牙刷、拖鞋,这种许多人长久形成的生活习惯也许要作出改变了。《条例(草案)》规定,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条例(草案)》提出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否则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实行备案、标识制度

  一段时间以来,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让市民忧心。《条例(草案)》要求,市政府应当实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检测和监测技术体系与平台,重点对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进行分析以及食用、饲料用安全性进行评价,并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和安全处理制度。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实行备案、标识制度。生产、销售植物转基因食品或含有植物转基因农产品成分的食品,应当向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转基因食品备案,并在食品包装上张贴转基因食品标识。否则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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