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8X213px

婴幼儿奶企将建信用档案

来源(中国乳品行业网) 作者(佚名) 阅读()2014年8月20日

  近年来“毒奶粉”、“激素奶”等事件引发各界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不过,全民监管模式有望为国内婴幼儿奶粉质量再加一把“安全锁”。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安全信用档案的建立将更有力地对婴幼儿奶粉领域的产品安全进行监管,但能否真正发挥效果还需市场的检验。

  “一企一档”建立信用评级

  记者从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生产企业诚实守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要求,食药监总局组织研究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推动和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已在总局官方网站公布全文,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国家食药监总局负责组织建立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要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本行政区域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信用档案将重点记录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信息、不合格产品信息、违法违规行为及其处理信息、产品召回信息、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社会组织监督信息、媒体曝光信息等。食药监部门可以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的信息,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作为对企业分类监管的依据并进行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增加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抽检频次。

  据悉,《规定》征求意见截至8月31日,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参与意见征求。

  监督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信息应当包括:监督检查信息、监督抽检信息、风险监测信息、违法行为查处信息、食品召回信息、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部门通报信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社会监督信息应当包括: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社会组织监督信息、媒体曝光信息和其他需要记录的社会监督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互相调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且鼓励采用电子信息化记录管理。“这就像现在银行已经做的个人信用信息全国联网一样,监管效率将大大提高。”一位乳品生产企业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

12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