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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布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工作通知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2021年1月27日

督促企业加强检验把关。乳制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辅料把关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加强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产卫生状况的检验检测,制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检验规程,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合理设定低温短保质期乳制品的检验项目和频次。有条件的集团公司应设立中心实验室,对所属乳制品工厂统一进行检验把关。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还应对出厂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指标的检验检测。

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对监督检查、抽检监测、媒体报道、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立即进行排查分析,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制定适用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规程,加强演练,对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乳制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实施召回,及时告知消费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危害。

督促企业加强冷链储运环节管控。低温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冷链储运设施建设,制定并实施适用于本企业的低温乳制品储运规范,加强终端销售环节冷链管理。鼓励企业发展智慧物流,建设信息化平台,整合末端配送销售网点,全程监控储运和销售温度,保证低温乳制品的安全与品质。

强化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严格乳制品生产企业许可。加强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核员培训,提高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质量。对新建工厂、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工厂的现场核查,强化生产场所、设备设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原辅料采购与使用管理、人员管理、管理制度及其执行等方面核查,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持续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的审查力度,重点审核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的符合性,特别是注册批准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是否发生变化,审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

加强乳制品企业监督检查。将乳制品生产企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根据企业监管等级合理确定检查频次,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原辅料使用、产品检验记录和标签标识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和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网络等乳制品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进货查验、产品标签标识、温度控制和记录等,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专柜销售、标签说明书是否与注册批准的一致等内容。

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等线索,以问题为导向及时对涉及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或体系检查,并对发现问题企业开展“回头”看。市市场监管局原则上对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体系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按配方注册和生产许可要求组织生产等情况,并督促企业对体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至2022年底,本市乳制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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