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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奶粉“双歧杆菌”标示不明?

来源(和讯网) 作者(佚名) 阅读()2013年12月23日

  “职业打假人”

  身份遭质疑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超市辩称,他们出售的奶粉符合规定而且手续齐全,他们还质疑,付某是购买后再予索赔的专门人士,诉称“职业打假人”,不是适格的消费者主体。

  奶粉公司辩称,奶粉手续是齐全的,尽管产品的配料表上确实存在内容缺失,但是有关部门的发函已经说了这种类型的标识可以使用到2014年1月1日前,所以他们不属于违规经销。

  两被告均要求驳回付某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有文件规定内容,超市和奶粉公司所销售的奶粉符合要求,不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情形。

  被告赢了官司

  却被判承担诉讼费

  但是,承办法官高鑫在案情调查中发现,用于食品添加的“双歧杆菌”有七种,在婴幼儿奶粉中也有“动物”与“乳”两种,奶粉罐标示确实有瑕疵,消费者确实应该享有知情权。在双方交涉的时候,“监督函”并未公布,被告方应该对自身标示所存在的不规范瑕疵清楚明了,但在整个争议过程中,超市和奶粉公司没有半点自省之处,对消费者的权利、对经销商品所存在的自身瑕疵持一种冷漠、消极、甚至对抗的态度。

  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付某的诉请。但是,由于是被告的“傲慢”最终导致了案件诉讼,所以由被告方也就是超市和奶粉公司共同承担诉讼费335元,以示惩戒。

  高鑫法官说,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菜篮子”的安全,保障消费者对所购食品的知情权。食品安全关系到你、我、他,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高鑫建议被告方从此案中汲取教训,少一些霸气,多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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