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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保条例:食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来源(中国乳品行业网) 作者(佚名) 阅读()2014年7月16日

  去年10月,经过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增了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的新制度。针对这一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下周即将审议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中2条法案对上位法进行了细化。记者了解到,今后上海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内衣等商品将不适用于网购的7天无理由退货范畴,并且明确7天无理由退货必须“不污不损且不影响再次销售”。

    ■记者调查

    想要退货并不容易

    市民徐小姐是公司白领,每月在网店购物消费大约2000元,是个网购达人。

    徐小姐反映,在3月15日之后虽然有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仍然有部分店铺声明“7天无理由退货”无效。“我前后退过两次,一次是网络红人模特开的淘宝店,收到的衣服实际尺寸和图片尺寸不符,客服不肯退款,说误差几厘米是正常的,但是我坚持退款,因为实在太大没法穿,店铺不肯退,说只能换货。”后来找了淘宝小二介入才强制退款成功。

    后来一次经历并没有这么成功。徐小姐在某网站买了自拍神器,收到货后,徐小姐发现相机有被人使用过的痕迹,便据此向商家提出退货。可商家态度十分坚决,认为徐小姐已经拆封,使用痕迹可能是她自己造成的,提出“退货必须要提供收货时的相关证据”。

    “法律规定可以7天内无理由退货,可是不拆封怎么鉴别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徐小姐又找到电商平台的客服人员,对方的回答仍然是:商品必须是在完好的状态下才能退货,包装、附件、发票等都属于商品的一部分,一旦拆封即视为商品不再完好,这种情况不适用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徐小姐最后投诉12315,但是至今没有说法。

    与此同时,电商在新《消法》实施后同样出现了退货量激增的情况,导致经营成本上升。记者致电苏宁售后,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手机的退货量相比3月15日之前增长了500%,电器等退货量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由于退货量的激增将会大大增加企业成本,很难规避‘退货商品’被二次销售。”易迅网售后经理考滨说,“修改后的《消法》也没有对此给出明确规定,很可能一些网站电商会偷偷将拆封的电子产品等再次销售,消费者只能在查询了通讯记录后,才意识到自己购买的是二手产品。”

    ■部门回应

    无理由退货投诉达62%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了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施行后,部分电商平台退货量激增。据市消保委统计,截至6月30日,市消费者12315热线共受理与新《消法》新增制度有关的投诉611件,其中涉及7天无理由退货的投诉达378件,占总投诉量的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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