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透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前三季度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537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43.6万家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50.1万个,完成整改生产经营主体51万家次,查处案件10.6万件,货值金额约2.5亿元,罚款约9.6亿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案件1303件,罚没款2639万元。
前三季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受理食品投诉举报41.2万件,同比增长44.1%。立案1.6万件,结案1.4万件,移交司法机关506件。
截至目前,各地破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8300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114起,指挥侦破了吉林“9·22”利用工业明胶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贵州遵义李伏明等制售假劣食盐系列案等一批大要案。
同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会同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食品安全工作统筹纳入新学期开学检查及学校安全检查内容,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建议对失信者从严审核其税收优惠资格
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6年9月,发展改革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28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例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可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此外,至少每半年对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企业自查等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列入税收管理重点监控对象,加强纳税评估,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并对其享受税收优惠从严审核。
此外,报告建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等部门,研究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等问题,建立完善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信息通报等制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