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构职能调整的到来,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调整,使得《食品安全法》到了必须要修订的地步。在经过一轮的征求意见之后,《食品安全法》修订稿近日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这无疑暗示了其中条款还存在进一步修改的问题,也表明新的《食品安全法》将延后诞生。
对此,《第一财经日报》近日记者专访了参与起草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食品药品法研究中心主任高秦伟,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中国保健协会理事王大宏等,共同探讨《食品安全法》修订稿的意义,以及如何更好地处理个人、企业、市场、社会、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关系,实现监管理念的革新,通过修改法律解决公民个人、企业、市场、社会、政府等多重失灵现象。
修法强调重典治理
第一财经日报:你怎么看待《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此次修法有哪些特点?有哪些亮点?
高秦伟:总体来看,该修订草案基本坚持了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现有框架(目前仍为十章),“中修”为主,体现了一定的传承性,既有中国食品安全的国情,如强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又结合国外先进的食品安全法例,确立了风险预防原则,全面采纳了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监管的风险分析机制。更为重要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修订该法时把握住了监管的现代理念,即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企业、市场、社会、政府五者在监管中的关系及其作用。换言之,就是找到了当前中国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个人、企业、市场、社会、监管这几种失灵准确“下药”,提出要将食品安全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加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与强化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制度;发挥食品安全中的市场作用;建立食品安全中的社会共治机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与机制。
胡颖廉:《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通过,是对前段时间的机构改革情况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重典治理;同时多方共治,建立一个公共的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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